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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泰州姜堰区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节目主持人公告
2014-12-06 21:52:39   地区:江苏   浏览: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及后续环节均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523—88287011(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节目主持人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