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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永定县统计局第二次选调3人公告
2014-12-04 18:57: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数:县统计局计算中心、服务业统计中心统计干部各1名;坎市镇统计站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

(三)县统计局计算中心、服务业统计中心人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统计工作,能胜任职位要求;

4、年龄三十五周岁及以下,男性,学历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专业为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或经济贸易类。

(四)坎市镇统计站人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统计工作,能胜任职位要求;

4、年龄四十周岁及以下,学历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专业为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或经济贸易类。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日—12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永定县统计局人秘股,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597-5832690。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3、填写报名表一份(可网上下载,必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

4、报考费80元/人。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不合格者退回报名费及报名资料。

三、选调办法

(一)县统计局计算中心、服务业统计中心人员选调办法

1.根据中共永定县委、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机制的通知》(永委[2004]83号)文件规定,选调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应聘人数比例,则取消此次选调考试,另行再定选调事宜。

2.采取笔试、体检和考核的方法择优选调。

3. 笔试工作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1)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总分100分,其中:《统计法》(占30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占7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坎市镇统计站人员选调办法

采取直接考核办法选调:

(1)由县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四、选调人员的体检、考核及确定

1、体检:

(1)根椐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则以《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选取。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进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3、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情况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选调工作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