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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地质测绘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14-12-03 21:11: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隶属于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财政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的勘察,地质矿产科研、勘探与开发,物探、化探、遥感,岩矿鉴定、测试,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制图与印刷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5、 热爱地质事业, 能长期坚持野外一线工作。

6、 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 3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4年12月3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 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网站(网址:www.fjdcy.cn)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2014年 12月1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到福建省地质测绘院人劳科报名(不接收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4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

③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2、根据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地矿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同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福建科技大厦19楼19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