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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4-11-28 21:2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聘用为护理学专业教师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3765136;渝中区卫生局023-63765139;渝中区教委023-63835424。

(原标题:渝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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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卫生、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