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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4-11-28 21:2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地点: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市旅顺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场:长春中医药大学专场

时间:2014年12月6日(周六)14:00—18:00至2014年12月7日(周日)上午

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待定)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部分。各岗位拟招聘人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通过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其中,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2.面试。在达到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