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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玉林市、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招聘6人公告
2014-11-22 23:39:03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和博白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博白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

广西。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大气科学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农业类专业、防雷或建筑类专业,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详见《玉林市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与报名手续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8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玉林市气象局办公楼一楼人事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69号),电话:2676052。

4.报名手续

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4张。

5.领取《准考证》。

在2014年12月3日到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2人以上)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审核复核的途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复查意见并告知报考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玉林市气象局公开招聘市、县防灾减灾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思维能力。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1:3以上开考笔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进入面试人选的开考比例应不少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并按实际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开考。

4.考试时间

⑴笔试:2014年12月13日上午8:30-10:30

⑵面试:2014年12月14日上午8:30开始。

5.笔试、面试及考试有关事项在《准考证》中载明。

6.考试、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及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公告地点分别在玉林市气象局公告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的岗位和人数,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的体检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