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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招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公告
2014-11-20 21:56:26   地区:新疆   浏览:0

笔试结束后,由第十四师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闱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4〕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及第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四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第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