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1、综合考试
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其中:
A类(管理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B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C类(工勤岗位)科目为《职业道德》。
综合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以笔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其中:
B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笔试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C类(工勤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技能。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对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的报考人员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资格审查
对象确定: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管理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2×50%+面试×50%;
B类(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30%;
C类(工勤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技能操作测试科目成绩×30%+面试×30%。
(七)体检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
(八)体能测评
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方法、测评标准等按《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政审
政审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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