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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招聘2人公告
2014-10-27 22:19:53   地区:四川   浏览:0

凉山仲裁委员会是经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于2009年3月17日正式成立的凉山州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其办事机构为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仲裁办),是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办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办案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仲裁办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及凉山仲裁委员会共同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凉山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艾裕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明华、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勇,州政府法制办复议科科长李幸昀,凉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仲裁办主任张朝勇担任,余敏、程佳、陈饶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仲裁办并承担具体工作。

二、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专业、竞争、择优并注重品行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原则予以选聘。

三、选聘职位说明及名额

(一)职位名称: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案秘书

(二)招聘名额:2名

(三)岗位职责: 1.办理仲裁程序工作;2. 核校仲裁文书;3. 处理来信来访;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仲裁委及仲裁办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协助仲裁庭工作,落实组庭、开庭、评议、裁决、反请求、鉴定、审价、管辖异议审查等仲裁程序性工作,联系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协调案件审理; 2.协助仲裁庭作出仲裁文书,收集、整理、核校仲裁文书,提出拟办意见;3. 处理、接待案件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听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

(五)工作标准:1.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3. 按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办案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秘书的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及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事业心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及工作能力强,主动积极,公道正派,甘于奉献。

2.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民商实体及程序法律。

3.年龄在30-40周岁。

4、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熟悉office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企事业单位回避规定。

7.硕士;司法A照;具有两年以上法律或文秘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办案和写作能力;有财务工作经验或持有会计证、驾驶证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硕士,司法A照专业不限)。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凉山州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凉山州人事考试网站、凉山仲裁委员会网站以及凉山日报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经工作单位同意,携带相关手续到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异地报考者可通过网络投递个人情况简历(邮箱:4947018@qq.com),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3日- 12月8日。

2.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

 

①《凉山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办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应聘人员可登录凉山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lsac.org.cn/下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③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其他有效证明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地点:凉山州西昌市三衙街15号州政府第二办公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