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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4-10-25 15:06:26   地区:江苏   浏览:0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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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doc

3、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doc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