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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环境监察人员公告
2014-10-22 21:22:12   地区:江苏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环境监察局(支队)、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面向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环境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工勤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与盐城市环境监察局(支队)和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现有工作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盐城市环保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环保局监察室716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联系人:杨洲;联系电话:0515-886660716。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环境监察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盐城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本次选调。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应专业知识。

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环保局共同商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盐城市环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选调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ychrss.gov.cn)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七、选调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环境监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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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岗位及要求.doc

2014江苏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环境监察人员报名表.doc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