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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自治区外办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4-06-19 15:22:09   地区:新疆   浏览:0

5.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俄语口语测试两部分,各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60%,俄语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俄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汉语、俄语互译能力和水平。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时,由自治区外办(侨办)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人员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60%+俄语口语测试成绩×40%)×50%。

(四)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外办(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招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外办(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十、考察

(一)自治区外办(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人员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证,或持有伪造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外办(侨办)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外办(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外办(侨办)网站(http://wqb.xinjiang.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自治区外办(侨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外办(侨办)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外办(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 督 人:亚力坤·库尔班

监督电话:0991-6176728

十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