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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歌舞团招聘20人公告
2014-05-23 17:30:43   地区:新疆   浏览:0

八、待遇

(一)新招聘的演职人员为合同制演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一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决定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合同制演职人员月工资标准参照在职演员十三级岗位执行,实行绩效管理(每月按照实发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个人应缴五金部分由工资总额中扣缴。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县公开招聘歌舞团合同制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局进行监察,人社局、文体广电局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