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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4-05-16 16:57:23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各招聘岗位的面试考核小组,由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确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具备《“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合格证》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加分。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并由我局会同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我局网站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我局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聘用后与工作单位约定8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5年内不得进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表格请复制下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样式后自行双面打印。

附件:

1.汕尾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城区).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doc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