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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4-05-16 16:57:23   地区:广东   浏览:0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导人才服务基层的改革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基层人才招聘难题,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汕尾市城区2014年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卫生和其他岗位共4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汕尾市城区部分和岗位条件见下面表格(《汕尾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城区)》)。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30日。

报名方式:采用报名系统报名,报名请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输入相关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于6月21日(笔试前一天)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我局网站主页另行公告。采用报名系统方式报名的,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主页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也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主页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将提前在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上公布。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