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生态新城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生态新城纪工委、监察室:0517-83638916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
1、2014年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01岗位).doc
3、淮安生态新城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02岗位).doc
淮安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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