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招聘职位,均在测试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体检
本次引进岗位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负责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商调。
(四)考核
本次引进和选调人员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本次选调岗位面试后,按面试成绩6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核材料。
(五)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招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四、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现场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至招聘单位集中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且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2、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解聘证明等有效材料递交招聘单位,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2121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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