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当场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考察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组织、人社部门,并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管理与监督
市组织、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考务咨询电话:(0519)88297772,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012
九、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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