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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南通海门市选调25名紧缺人才公告
2014-03-19 15:33:56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培养管理

(一)被选调人员纳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门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跟踪管理,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统一放在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选调人员在海门市工作期间,除享受海门市同等人员待遇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3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免费提供住房居住。5年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硕士生每人10万元,博士生每人15万元。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申报江苏省“博士计划”的,最高给予每人2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项目。

(三)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有关重点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到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和组织需要,也可以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

(四)选调人员在海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hmdj.gov.cn(海门党建网)、www.hmrc.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2222611,82269292,监督电话:0513-82212105(市纪委)。

七、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江苏省海门市选调紧缺专业人才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