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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选聘20人公告
2014-01-24 17:35:18   地区:江苏   浏览:0

7.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

1.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海安县县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2.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适时提拔任用;

3.聘用者被提拔为副科职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报批确认其公务员身份。

(二)经济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在海安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安置费5000元;

3.聘用人员在事业岗位三年内可享受适当资助,具体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600元/月。

(三)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在海安的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8815705(县纪委)。

六、其他

本《公告》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www.haldbz.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附件:

海安县公开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