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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浙江嘉兴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公告
2014-01-24 17:3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为海宁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保育员)2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塘南东路503号),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3月31日(不包括双休日及国定放假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保育员岗位要求:18—45周岁(196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

1.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 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 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