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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招聘30人公告
2013-12-09 17:12:58   地区:福建   浏览:0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八)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三)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3年厦门思明区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2013年厦门思明区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3.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