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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福建厦门港引航站补充4人公告
2013-11-29 11:48:36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港引航站决定组织实施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港引航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并以缴费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及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报名地址:

厦门港引航站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799号13楼   综合科(工会办公室)联 系 人:许思娅联系电话:0592-6894592 0592-6892208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原件于考试前一天进行现场验证。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 缴费:报名成功人员须于领取准考证的同时,缴纳报名费80元。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报考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组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