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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11-20 23:22:01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人员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省、市文件发放。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人事关系,由就业办负责发放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就业办 6228210

监督电话:区纪委  6118340

附件:莱城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信息表.xls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