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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11-20 23:22:01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莱芜市生源、在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度)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适合工作岗位要求;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共20名,具体招聘人数见附件,报名时需填写好所报镇(街道)。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确认、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确认

①报名时间:11月21日— 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②报名地点:莱城区人力资源市场(风城东大街60号)

③报名材料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单位开具的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须携带《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等有效证明之一。携带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报名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携带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报名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未登记注册企业,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确认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携带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

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莱城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笔试

经审核确认后,如岗位报名总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择优录取,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人选。

3、考核、体检

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区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莱城区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合格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岗位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不再聘用,实行市场化就业。聘用实行协议管理,聘用期间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协议,并及时函告区人社局就业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或招聘,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