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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1-18 22:28:17   地区:广东   浏览: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定,请留意梅县区党建网和梅县区人社局网站公告及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对全体考试人员的总成绩进行公布,公布后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公示和派遣

(一)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合格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将查阅个人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等。

(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招聘对象,在梅县区党建网和梅县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三)派遣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和聘用相关手续。此次招考,报考人员必须服从派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派遣后,必须在所安排的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

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有反映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不服从派遣自动放弃的,按合格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七、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挠报名。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在梅县区党建网上发布,并在区人社局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梅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惠阳区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惠阳区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梅县区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