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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96人公告
2013-11-15 23:12:26   地区:贵州   浏览:0

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观山湖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竞争性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

选调工作在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共计96个,其中行政机关职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9个,全额事业单位职位81个。选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咨询(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根据职位特点,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竞争性选调(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与选调职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1月18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详见附件1)。

3、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观山湖区2013年公开竞争性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其他职位选调条件要求的印证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原单位公章(报名证明材料出具要求详见附件2)。

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各选调单位需将选调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报区选调工作办公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计划选调职位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可开考,达不到3:1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减少选调计划、取消该选调职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的,报考者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