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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安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3-11-15 23:13:34   地区:陕西   浏览:0

 

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属于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同意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12月中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参加面试人选应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面试等有关事宜。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一般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