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shs.haishu.gov.cn)、海曙区卫生局(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87258908。
附件1:海曙区卫生系统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海曙区卫生系统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海曙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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