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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宁波海曙区卫生系统招聘52人公告(第二次)
2013-11-15 23:20:18   地区:浙江   浏览:0

海曙区卫生系统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海曙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3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52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11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宁波大市生源;其中医学影像学岗位放宽到浙江省户口,2014年应届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5)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此外,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0月)。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27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2014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⑤应届毕业生需出具个人承诺书(附件4)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2月9日、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海曙区卫生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各岗位分别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一般于1月中下旬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局等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