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安溪县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招聘4人公告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的人员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八、人员管理与待遇
人员管理与待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岗社〔2012〕22号)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81589、0595-23285018。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安溪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2013年安溪县基层卫生院招聘特岗医师岗位信息表.doc
安溪县公务员局 安溪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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