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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泉州安溪县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招聘4人公告
2013-11-14 17:06:33   地区:福建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数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泉州市委编办、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基层医疗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泉卫函〔2012〕193号)和泉州市卫生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分配的通知》(泉卫函〔2013〕362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医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1月15日至1994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七)已被我省乡镇卫生院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公务员局会议室。

(三)报名联系电话:0595-23260317。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填写打印《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报名表》(表格可从安溪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下载)2份,同时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2.报考者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特岗医师加分申请表》(表格可从安溪人才网下载)、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面试前向安溪县公务员局考录调配股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 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资格审查

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按100分设置。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