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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医疗卫生招聘99人公告
2013-11-13 23:19:19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总成绩

“01-15”、“20-22”岗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16-19” 、“23-41”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并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笔试和面试合格者(“01-15”、“20-22”岗位的考生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研究生面试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卫生局报人社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局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研究生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大专生还须携带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在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研究生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统一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后不再递补。

5.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在见习期内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予以解聘。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9292,0513-82207988 18651320991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

附件1:2013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江苏省海门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卫 生 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