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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南平阴县招聘40人公告
2013-11-07 17:44:56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更好地适应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前相关单位的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非机关、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管理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录用,共计划招聘4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平阴县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 日(周五)--16 日(周六)

上午9:00--下午17:00点。

报名地点:平阴县特殊教育学校(文笔山路15号)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应聘人员严格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录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pingyin.gov.cn)下载《平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或打印,贴好照片。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平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1寸与报名表同底版的近期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交费成功人员于2013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平阴县劳动大厦领取准考证。

5、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事知识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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