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4.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5.B类驾照,有5年以上全职汽车驾驶经验,无重大责任故事。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核、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周二)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十梓街548号四楼405室)。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采取面试、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技能综合总成绩,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核销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中心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523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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