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四川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3-10-30 16:54:49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宜宾市(户籍在宜宾市八县二区内)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开考比例

笔试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者,于2013年10月29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市卫生局人事(科技)科(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戎州大道7号肿瘤医院10楼)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资格证、执(职)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见附件2)和两寸免冠红底版彩色照片5张。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受理他人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操作技能测试

驾驶员岗位在笔试统考前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

具体测试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员评判标准》(公安部111号令)执行,操作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2.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驾驶员(工勤)岗位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专业科目详见岗位表。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驾驶员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100% +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采血护士岗位主要面试应试者护理专业技能;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主要面试计算机维护及职称考试系统维护;驾驶员岗位不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50%。

(三)体检、考核、公示及递补

1.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