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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江苏省淮安市属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2013-10-24 16:18:00   地区:江苏   浏览:0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自行组织)。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92036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