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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宁微山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募110人公告
2013-10-21 20:41:49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管理及待遇

招募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管理。招募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岗位管理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所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招募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所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按时、足额垫付;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按季一次性申领。各用人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按规定备齐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划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公开招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募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募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公益性岗位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2226

附件:微山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微山县公益性岗位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