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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宁微山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募110人公告
2013-10-21 20:41:49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县政府决定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1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1、招募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4日后出生,含)。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配偶系我县人员,2012年11月7日前(含)婚入我县,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 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微山县人才服务中心

报考人员需亲临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名,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查证件合格后,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诚信承诺书》,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核发《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报考。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持此类证明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考试

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

考试时间、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特困家庭毕业生,参加笔试,仅作为岗位确定依据。

四、体检、考核与岗位确定

根据济政发〔2012〕12号文件“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精神和招募计划;特困家庭毕业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其他毕业生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仍不能确定顺序,采用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挑选确定单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考核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体检、考核的有关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据岗位要求和招募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单位。考生挑选确定岗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定岗位时,考生应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确定岗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挑选,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不到场挑选的视为弃权,取消资格。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挑选其他岗位。按照考生确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