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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直部分医疗单位招聘25人公告
2013-10-15 17:16:19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25名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见附件2)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

市妇保院:市妇保院新门诊业务楼六楼办公室(毓龙西路34号),联系电话88308717;

市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二楼办公室(解放南路143号),联系电话:8830517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②身份证;③近期小2寸照片3张;④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及各项表彰奖励证书。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2013年盐城市市直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异地报名并收到面试通知的,在参加面试前一天提交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考试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素质、能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方能聘用。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招聘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就业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2014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正式毕业后,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15—88336054;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附件1:2013年盐城市市直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13年盐城市市直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 城 市 卫 生 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