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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3-09-27 15:44:09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林口县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201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拟招录人员70人。

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7人。

县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27人。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

县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3人。

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

县规划局1人。

县政府采购中心2人。

县运输管理站3人。

林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专、专科或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中本科二表是指:考生当年高考时为本科二批次分数线以上院校毕业生)。

2、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专业要求。

3、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26岁是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0岁是指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岁是指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4、户籍根据各专业特点的不同,限定为牡丹江市内、黑龙江省内户籍考生。

5、具有申报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申报县乡卫生临床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6、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服务期满三年内的项目生,符合申报职位条件、在本县域内服务的考生,报考县、乡(镇)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15分。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岗位的报考条件见《2013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不低于拟招聘岗位1:5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视情况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10月7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原劳动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份(到林口县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携带牡丹江市所属市县区户口簿。

④项目生需携带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⑤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林口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2013年10月14日8点至11点30分,到原劳动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实施全程资格审查,随时欢迎广大考生、群众举报、监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考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两项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笔试内容、复习范围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对应。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公示后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在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对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并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