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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选聘41人公告
2013-09-25 16:56:18   地区:四川   浏览:0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有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工作对象代表等。无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等。

考察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选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十、岗位确定及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并与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后不再续签。

未经乡镇(街道)同意,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岗前培训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二、待遇

实行聘用制。工资报酬、管理、考核、其他待遇等参照城市社区副主任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解决落实。

十三、管理

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3年聘用期满后,经乡镇(街道)考评合格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可自愿选择参加2016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当选的,依法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未当选的,不再续聘。

十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试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聘资格,已选聘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保证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832—2244444)。

十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

2、本次考试各环节进展情况将及时在http://www.njsdxqmzj.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内容,并做好相应准备。如有疑问,及时与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832—2248362。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特此公告

附:1、东兴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2、东兴区201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