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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选聘41人公告
2013-09-25 16:56:18   地区:四川   浏览:0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聘41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范围:面向东兴区。

对象:符合选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户籍在东兴区的居民。

2、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1以后出生)。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5、曾受过各类刑事、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职位及人数

东兴街道、西林街道、新江街道、胜利镇、椑木镇、高桥镇,共计41名。(详见东兴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东兴区民政局社事股(区政府机关2号大楼底楼)。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按规定的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填写《东兴区201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请登录http://www.njsdxqmzj.com下载)。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7日在东兴区民政局社事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领取。如需代领,须出示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五、开考比例

选聘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聘职位。选聘职位调减或取消情况见http://www.njsdxqmzj.com《公告》。

六、考试

由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建设、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三)公示。将总成绩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

公示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加试确定)。体检由东兴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