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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茂名化州市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69人公告
2013-09-17 17:51:42   地区:广东   浏览:0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地。

(三)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 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基层办负责考核、管理工作,镇(区、街道)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中共化州市委组织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367989、7379183(化州市委组织部);7359522(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化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doc

2.《化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doc

中共化州市委组织部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