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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茂名化州市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69人公告
2013-09-17 17:51:42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化州籍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69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个镇(区、街道)3名,具体分配名额见《化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和时间。报名地点:市委基层办(市行政中心大楼七楼东721室)。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填写《化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附件2),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有原件和复印件)。市委组织部、市委基层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者资格审查。

 

3.交近期一寸正面蓝底彩色相片3张。

4.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选聘方法

1.确定初选对象。按镇(区、街道)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初选对象。确定初选对象工作由各镇(区、街道)组织进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基层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指导。各镇(区、街道)根据报名人数,可采取双向选择、驻村实习和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由镇、区、街道确定)。

2.确定选聘对象。按各镇(区、街道)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对象。确定选聘对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基层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以考生志愿的镇(区、街道)为职位组进行;面试顺序由面试对象抽签确定;若某个镇(区、街道)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以职位组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录取人选,如录取名额最后一名的面试成绩有两人(含两人)以上相同,则以镇(区、街道)初选排名靠前为依据确定录用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留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及电话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4.聘用。体检合格人员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由镇(区、街道)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居)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5天内未到岗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聘用人选,由化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四、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五、待遇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以上各项资金由市财政、镇(区、街道)共同承担,市财政负责70%,镇(区、街道)负责30%;有条件的村可按有关规定另发补贴。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镇(区、街道)和个人按规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