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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眉山选聘市人民政府驻外经济合作局局长的公告
2013-09-13 16:37:09   地区:四川   浏览:0

关于设定目标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人选的公告

经市委同意,拟在全市公开选聘2名市人民政府驻外经济合作局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聘任时间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合作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驻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

以上职位聘任时间为3年,其中试用期1年。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眉山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进行公开选聘。报名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热爱招商引资工作,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亲和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其中,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者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专业和经济管理知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年龄在45岁及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者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到48岁(1964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2年以上。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八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担任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须是法人代表,且经营管理成效突出(以纳税凭证、相关行业部门证明为依据认定)。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报名人选任职时间和工龄计算均截止2013年9月30日。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有意竞职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至18日向市委组织部或区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材料:①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2寸彩色标准照1张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眉山市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机关表彰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③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需提供中层以上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行业部门对其经营业绩的证明,经营单位须提供2012年纳税凭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人员在报名时均应如实申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眉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咨询电话:38168055

东坡区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8114775

仁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6201339

彭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7620696

洪雅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7403643

丹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18990362400

青神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388161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资格条件由报名地组织部门初审后,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查,每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