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后二个工作日内在平武政务网公布。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综合面试及考察考核情况、拟聘岗位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经综合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编委办办理聘用、人事代理以及上编等手续。
(三)凡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16—8825391。
附件:1、平武县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平武县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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