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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宁波市精神病院招聘1人公告
2013-09-11 15:05: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宁波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生)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民政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精神病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精神病院是隶属于宁波市民政局的一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医院于1978年建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全市“流浪”、“三无”、“低保”等社会救济精神病患者的收容、医治、护理、康复等任务。在这基础上积极履行公益医院职能,承担着宁波市区域内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医疗保健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精神科医生 1 精神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大学本专、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2、有三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精神病专科或综合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3、年龄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和职称的取得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时应聘人员应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9月14日当天在在“宁波市第十五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宁波市精神病院摊位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报名表及所需证件扫描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nbsjsby@sina.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14: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展馆,8445号展位。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精神病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医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3、经宁波市民政局同意,认定精神科医生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同期在全国公共招聘服务网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