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04)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04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与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26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到指点考点参加面试抽签,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4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立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3.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1. 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 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秋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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