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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9-10 11:39:16   地区:广东   浏览:0

长安镇参加2013年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服务所、图书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4个单位。这4个单位直属长安镇人民政府管理,经费按照财政补助一类核拨。因业务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长安镇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6名,工勤岗位2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非东莞户籍人员报名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8)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有岗位均需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证明;

(5)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只有申请验证的回执,必须在考察阶段前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7)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7日(共3天)。

4、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八楼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长安镇组织人事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1、笔试

时间: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